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沪〔松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4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[2018]23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仓桥乡周星村养鸡场、上海玄盛流体设备有限公司、上海泓大杜镁丝制品有限公司、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河西村民小组、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木桥村民小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12377.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4190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40.5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16608.4平方米。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永丰街道农用地86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86.55 元/平方米 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永丰街道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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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地村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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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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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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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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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附着物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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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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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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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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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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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河西村民小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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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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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42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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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2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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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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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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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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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85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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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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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玄盛流体设备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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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1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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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922.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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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|
0
|
0
|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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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922.67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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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桥乡周星村养鸡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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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02.6
|
233910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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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|
0
|
0
|
0
|
233910.03
|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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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泓大杜镁丝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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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24.4
|
261761.82
|
0
|
0
|
0
|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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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1761.82
|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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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木桥村民小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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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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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0919.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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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813.48
|
0
|
0
|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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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0733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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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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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08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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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37457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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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956.28
|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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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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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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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77413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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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8月1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7月1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 方律 联系地址: 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
联系电话: 37735992 监督电话: 37735994
上海市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2018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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